关于地方国库资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须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次数:764 发布人: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2号)的文件要求,自2024年2月起,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使用地方国库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使用地方国库资金采购单台件或者批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100万)的进口产品,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详见附件2)。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向省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复后方可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联系电话:88981599、8898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