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国库资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须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次数:764 发布人:采购管理办公室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2号)的文件要求,自20242月起,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使用地方国库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使用地方国库资金采购单台件或者批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100万)的进口产品,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详见附件2)。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向省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复后方可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

 

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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