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更新改造专项采购申请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1-10 点击次数:1194 发布人:采购管理办公室一、申购人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cgywxt.zju.edu.cn/sfw/)(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起申请时入口请务必选择“设备更新改造专项”。
二、100万以上设备如已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采购平台最终提交申请前在“采购需求概况”处请复制粘贴采购办已反馈的链接地址。
三、采购人及时响应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技术、商务要求的补充修改。
四、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要求:
1、200万以上设备须进行公开招标(如需变更其他采购方式需要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以公开招标为例,建议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设备处大仪论证并在采购平台发起采购申请。
2、100万以上200万以下设备,以竞争性磋商为例,建议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设备处大仪论证并在采购平台发起采购申请。
3、10万以上100万以下设备,以网上比选为例,建议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设备处大仪论证并在采购平台发起采购申请。
说明:如不能在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事宜则无法确保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五、请采购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院级(二级)单位审核人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人等相关采购人员登录采购平台后扫描右上角微信二维码绑定账号,可及时收到待办提醒、实时操作。
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9日